青年勞工保障不足
勞工處最新一輪的全國檢查行動將焦點放在年青勞工上,並揭發了多宗嚴重違例個案,例如有快餐店容許十六歲員工工作至早上五時,亦有年青外國酒店勞工在無超時工資的情況下一個月工作二百小時,而且每天工作時間長達十二小時。另外一宗個案是一名二十一歲暑期工在未曾接受訓練及無拖板車操作牌照下操作拖板車,事件反映出暑假期間青年暑期工涉及多宗工業意外的原因。勞工處提醒雇主要跟年青雇員簽訂書面勞工合約,合約當然要符合勞工法例,雇主一定要明白年青雇員在工作時可能遇到的風險,並要根據年青雇員之成熟程度、經驗及能力安排合適之工作岡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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