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7

運輸署二零一七年起提高交通違例罰款

二零一七年元旦開始,在限速九十公里的路上超速三十公里或以上的人士將會被處罰一萬克朗。交通部相信簡易罰款條例具有阻嚇及預防作用,並且會改變駕駛行為,而且當局上一次增加交通違章罰額經已是十一年前,二零一六年至十二月為止交通部總共録得七萬七千宗超速及五千二百宗嚴重超速個案,數字比二零一五年略有上升。
關心交通安全的民間組織Trygg Trafikk對新罰款額度表示歡迎,該組織認為政府應該儘力將嚴重交通事故的發生率降低,雖然大多數市民遵守時速限制,但違法者應該嚴懲以儆效尤。以下是超速及其他交通違例罰金表:
超速每小時五公里由六百克朗上漲至七百五十克朗。
超速每小時十公里由一千六百克朗上漲至二千五百克朗。
在限速六十公里下:
超速每小時十五公里由二千九百克朗上漲至三千七百克朗。
超速每小時二十公里由四千二百克朗上漲至五千三百五十克朗。
超速每小時二十五公里由六千五百克朗上漲至八千三百克朗。
在限速七十公里下:
超速每小時十五公里由二千六百克朗上漲至三千三百克朗。
超速每小時二十公里由三千六百克朗上漲至四千六百克朗。
超速每小時二十五公里由四千九百克朗上漲至六千二百五十克朗。
超速每小時三十公里由六千五百克朗上漲至八千三百克朗。
超速每小時三十五公里由七千八百克朗上漲至九千九百五十克朗。
在限速九十公里下:
超速每小時三十六至四十公里由九千克朗上漲至一萬零四百克朗。
闖紅燈及跟前車距離太短的罰款會由五千二百克朗上漲至六千六百五十克朗。
逆向行駛及在步行街行駛的罰款會由四千二百克朗上漲至五千三百五十克朗。
在行人道上行駛或在轉彎時使用錯誤行車線的罰款會由三千二百克朗上漲至四千一百克朗。
非法超越前車(例如在右邊行車線或行人過路線上超車)及未有遵守讓行規矩的罰款會由五千二百克朗上漲至六千六百五十克朗。
不適當地使用照明設備會由二千克朗上漲至二千二百五十克朗。
駕駛非法改裝的低馬力摩托車的罰款會由四千二百克朗上漲至五千三百五十克朗。
騎自行車時未有開燈、闖紅燈或將自行車開上公路的罰款會由九百零九克朗上漲至一千一百五十克朗。
行車時十五歲以下的客未有使用適當安全設備的罰款會由二千克朗上漲至二千二百五十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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