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新停車場罰則出爐
運輸署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新的停車場管理法,以往公私營停車場各施各法的情況將不再復見,亦即是說以後閣下在任何停車場違規的罰款額將會是一樣,運輸署的解釋是方便停車場使用者。新例下發告票的政府人員或停車場職員只可向逾時停泊超過五分鐘的車輛發出告票,另外違例停車罰款三級制,分別是三百、六百及九百克朗。最輕微的違規例如忘記在限時免費停車位展示停車票的罰款額為三百克朗,將車輛違規停泊在行動不便人士專用車位則會被罰九百克朗。停車場的交通標誌亦會被統一,公營停車場的標誌為藍底白色大寫英文字母P, 私營的標誌則為白底黑色大寫英文字母P。所有停車場都要為電動汽車提供有充電裝置的車位,同時要為行動不便人士提供専用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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