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自菲律賓的女士, 為了擺脫貧窮及撫養三歲大的兒子,兩年前以互惠生au pair的身份來到挪威,由於她已經有子女,挪威法例規定來自歐盟地區以外已經有子女的人士不能到挪威當互惠生,所以菲律賓當地的中介機構建議她不要在申請書內透露自己有子女的事實。該名女子來到挪威後認識了一名挪威男士,之後兩人結緍,女子其後更成功申請兒子來挪威家庭團聚,但當女子其後在申請自己的居留權時被移民局揭發了她在當初申請來挪威當互惠生時沒有上報已經有子女,移民局決定以違反相關法例為由驅逐她離開挪威及兩年內不得入境挪威。雖然該名女子今年七月才跟挪威丈夫誕下一名女兒,移民局並未給予酎情權,該名女子及其女兒在十月二十八日坐飛機離開了挪威。 移民局就上述個案指出經已被逐出境及被禁入境人士是不可以申請家庭團聚的,把非法居留者驅逐出境是移民局行之有效的執法行為,就算非法居留人士跟挪威有各種關係包括婚姻及子女都不能獲豁免。移民局的數字顯示二零一零年起有超過一千三百名互惠生以結緍或同居方法獲得居留權。要申請來挪威當亙惠生的男性或女性在首次申請時年齡要介乎十八至二十九歲,不能跟受雇的家庭有親屬關係,還要透過向挪威移民局或歐洲經濟合作協議申請合法臨時居留,最後就是上述個案中提及的已經有子女並且來自非歐盟地區的人士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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