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5

虐兒者獲保留撫養權

一名三十九歲來自奧斯陸的女性因虐待兒童而被判三個月監禁,不過她並未因此而失去子女的撫養權。奧斯陸法院指該名女子虐待自己剛出身的兒子致其身體多處骨折及頭部出血,因此判她三個月監禁及賠償兒子五萬克朗。

日報 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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