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開車也有可能被吊銷駕照
去年泰勒馬克郡Telemark警方吊銷了六十個駕駛執照,這批駕照的主人大多有酗酒及藥物濫用病歷,這些人在沒有駕駛車輛的情況下一樣被警方吊銷了駕照,原來根據法例,只有行為良好,不酗酒及非濫用藥物的人才可以擁有駕照。很多因此被沒收了駕照的人都不知道有這一法例的存在,警方解釋法例的本意是為免發生交通意外,警方可以根據上述法例吊銷駕照的人士包括,經常酒後擾亂治安、經常酩酊大醉到要被警方拘留或送回家的人、兩年內被揭發有四次吸毒的人士及慣犯等,另外還有健康狀況不容許駕車的人士。若閣下因為上述原因被吊銷執照,閣下便要在一年內每週提交尿液樣本以證清白及清醒,然後再申請重領駕照。因濫用藥物而被吊銷駕照者更要向警方提供醫生發出的健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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