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物產品標籤法生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大多數食品在包裝上要有營養成份說明,例如一定要說明所含熱量、脂肪、飽和脂肪、碳水化合物、所含糖的種類、蛋白質及鹽。鹽要直接標明為鹽而不可以標示為鈉,食物的總含鹽量亦要標明。脂肪酸、多元不飽和脂肪酸、
多元醇、澱粉質、膳食纖維、維生素及礦化物在食物中的含量亦要標示出來。
食品名稱一欄要清楚顯示肉類或魚類產品是否含有來自其他動物的蛋白質,含超過百份之五水份的肉類或魚類產品亦要標明,由多塊肉合成的肉類或魚類產品要作出聲明。
在食物的成份清單中,新規定要求將引起過敏反應的成份醒目地標示,例如以粗體字列印出,油或脂肪含量要更詳細及特別標明,例如棕櫚油不可以再用菜油這種名稱來替代。所有標示都要易於閱讀及一定要以至少一點二毫米字母列印。
食品名稱一欄要清楚顯示肉類或魚類產品是否含有來自其他動物的蛋白質,含超過百份之五水份的肉類或魚類產品亦要標明,由多塊肉合成的肉類或魚類產品要作出聲明。
在食物的成份清單中,新規定要求將引起過敏反應的成份醒目地標示,例如以粗體字列印出,油或脂肪含量要更詳細及特別標明,例如棕櫚油不可以再用菜油這種名稱來替代。所有標示都要易於閱讀及一定要以至少一點二毫米字母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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