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工作十年工咭申請被拒
一名來自馬其頓的三十六歳女子,十年前以旅遊簽證來到挪威認識了一名挪威男子及隨後結緍,女子在奧斯陸的一間小食亭覓得工作而且十年來一直留在同一工作岡位,零六年她跟丈夫分居及在零七年離婚,女子在零四年申請居留許可一等便是三年,去年移民局拒絕了她的工咭申請並且在今年否決了她的上訴。該名女子向日報表示警方認為她利用假結婚騙取居留權,因為她曾經離開了挪威約三個月的時間,當局未有給予她任何親身答辯的機會,她的代表律師批評移民局竟然用了三年半時間來處理這宗個案,而且未有顧及當事人早已溶入挪威社會這一項事實。移民局居留部則指女子委托了代表律師及經已獲機會透過律師表達自己的意見。
根據法例,要獲得永久居留權,申請人之現況仍然要符合當初申請工作或居留權之條件,例如個人以婚姻關係獲得居留權,若要獲得永久居留權便一定要繼續為已婚及跟配偶同住。在挪威居住及工作了十年並不能獲發長期居留權。
根據法例,要獲得永久居留權,申請人之現況仍然要符合當初申請工作或居留權之條件,例如個人以婚姻關係獲得居留權,若要獲得永久居留權便一定要繼續為已婚及跟配偶同住。在挪威居住及工作了十年並不能獲發長期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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