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冒牌產品作私人用途用並不犯法
一名四十四歲Stavanger 男子零六年從泰國返回挪威時被挪威海關在行李中搜獲六件冒牌路易維登手袋,海關充公了有關物品,生產商路易維登亦將該男子告上法庭。男子在法庭上辯稱該批手袋在泰國購入及共值數百克郎,及只作為聖誕禮物送給女性親友,未有打算用作出售。
雖然該男子之前曾經有非法進口及出售數量相當多之翻版產品的前科,Stavanger法院卻以他現時不再從商為由,裁定他並無侵犯路易維登商標,故此不能入罪。
路易維登聲稱街上女士們手上拿著的路易維登手袋只有百分之一為真品,挪威的商標法跟歐洲其他國家很不一樣,很多歐洲國家都有極為嚴厲的打假法規,普通消費者若被發現在街上持有翻版商品,罰款可以達一萬克郎。一個名為挪威打假組織的商會機構就對此宗案件的判決表示震驚,並認為挪威在這方面的法治情況像落後國家一樣。
雖然該男子之前曾經有非法進口及出售數量相當多之翻版產品的前科,Stavanger法院卻以他現時不再從商為由,裁定他並無侵犯路易維登商標,故此不能入罪。
路易維登聲稱街上女士們手上拿著的路易維登手袋只有百分之一為真品,挪威的商標法跟歐洲其他國家很不一樣,很多歐洲國家都有極為嚴厲的打假法規,普通消費者若被發現在街上持有翻版商品,罰款可以達一萬克郎。一個名為挪威打假組織的商會機構就對此宗案件的判決表示震驚,並認為挪威在這方面的法治情況像落後國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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