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縱火婦人被判監兩年零四個月
一名三十四歲婦人在一宗發生於Akershus的縱火案中被Nedre Romerike法院判監兩年零四個月,其中一年為緩刑,另外她要支付Gjensidige 保險公司一百三十萬克朗。警方於三月三十日晚上收到來自案發單位的家庭糾紛投訴,該單位位於一座三層高建築物內,法官指婦人在跟愛人爭吵後在自己的單位內的沙發縱火,火警導致七名住客送院,其中四人吸入濃煙受傷,兩人被火燒傷及一人受驚過度,法庭指事件甚至可以造成人命損失。婦人否認警方的指控,並表示不清楚在跟愛人爭吵後發生何事,不過法庭指婦人自己向一名警員表示曾經點火燒沙發,消防局亦證實起火地點為沙發。 法庭依據縱火謀殺條例的兩至二十一年判刑指引判決被告婦人上述刑期。
日報 0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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