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榮獨白
7.1.07
司機醉酒駕駛,車主也要受罰
一名女車主因為將車借給一名醉酒及無駕駛執照的男子而被判監禁二十一天及罰款一萬克朗。基斯蒂安桑法院法官表示同類案件的量刑標準為入獄三十天,由於事主為初犯及並無案底所以才判監二十一天。警方亦表示法院判刑嚴苛但正確。
日報02.01.2007
posted by 陳金榮 at
3:18 PM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
About Me
Name:
陳金榮
View my complete profile
Previous Posts
有史以來最熱的十二月
人口增長創新高
缺乏監管的隧道
挪威空運業嚴重污染空氣
特敏福可引致精神錯亂
建築業要求削減手工增值稅
挪威海歸留學生不受雇主歡迎
因小失大
北歐最富有的人民
不應投資的公司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