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5

交通違例罰款增加

由二月一日起,在限速八十公里的路上超速二十五公里者會被罰四千九百克朗,而在限速七十公里的路上超速之定額罰款則會增加一千二百克朗至三千六百克朗,視乎超速程度。衝紅燈、迴旋處未有讓車或違例超越前車的罰款則會由四千增加至五千二百克朗,在公共車輛專用線上行車之罰額是四千二百克朗。騎自行車者亦要面對新的罰則,衝紅燈、自行車沒有照明燈或違反交通標記等項目之罰款都會增加二百克郎,達到九百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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